房 地 产 转 让 流 程

工作程序:

商品房转让:领取有关表格-> 收件初审 -> 调查 -> 审批 -> 收费 -> 制证 -> 发证

一、业务范围: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拆迁货币购房、二手房转让、企业改制、改组、兼并或作价入股、房屋拍卖及置换等过户登记。

二、工作程序:1、商品房转让:领取有关表格——收件——复审——审批——制证——收费——发证。

              2、个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房地产转让、赠与、置换:领取有关表格—收件—初审—复审—批准—制证—收费—发证。

三、提交证件

交易类型

申请人

分类提交的证件资料

共同提交的证件资料

工作时限

购买商品房

个人

1、购房发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1、商品房预售合同

2、购房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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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1、加盖公章的购房发票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拆迁安置房

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

1、房屋拆迁协议书

2、房屋拆迁产权交换证明书

3、房屋分户平面图

4、原房屋产权注销通知书或房屋产权审查意见单

5、缴款凭证

6、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结算单

单位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拆迁货币

补偿购房

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

1、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

2、原房屋产权注销通知书

3、购房证明书

4、商品房预售合同

5、购房发票(商品房)

单位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置换

置换双方签订《房地产置换合同》并参照买卖房产中相应类别提交证件

个人

1、买卖双方个人身份证件

2、交易标的物为房改房的,提供卖方夫妇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3、出售共有房产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共有权人身份证件

4、产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式一份)

3、出售出租房产的,应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4、拆迁货币补偿购买二手房的,除比照上述提供证件资料外,还应提供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原房屋产权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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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3、属于单位自建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4、卖方为单位的:

1)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交主管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转让的批文

2)属于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单位同意转让及加盖企业工会或企业公章的职代会同意转让的文件

3)属于三资、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同意转让的文件

法院判决拍卖抵债

个人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民事裁定书或判决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拍卖成交确认书

5、发票或收据

单位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赠与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原件)  3、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受赠人身份证件;单位加盖公章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三改作价入股

企业改制、改组、改革或作价入股的房产比照单位二手房买卖提供证件资料,并应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企业主管单位批文和体改委或经贸委(内资企业)或外经贸委(涉外企业)批文

             

注:上述提供证件资料为外文证件需附译文公证;外国人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名;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需经产权登记机关按产权产籍管理规定补证;如房产已抵押应先注销抵押关系。另,凡列入会审的案件,工作时限延长5个工作日。

  

           

     

      

计税依据

纳税人

税费种类

1.     97年10月1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按6%税率征收契税,97年10月1日至99年7月31日发生的权属转移,按3%税率征收契税;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按3%减半征收契税。

2.     2002年3月1日(发票时间)前成交的住宅和2002年7月1日(发票时间)前成交的非住宅其交易手续费按实际成交价的0.2%收取,其中经济适用房减半,由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     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转让手续费和登记费减半。

4.            赠与税费参照二手房转让税费。

5.     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计征,对于单位和个人将原购置或抵债所得的房地产进行转让的,营业额按成交价减去原购置价格或原抵债的作价金额后的余额确定。

6.     每增加一本房产权证加收10元工本费。

7.      2004年8月27日起,个人转让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物业,按实际成交价的0.5%计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

交易手续费(元/M2

印花税%

所有权登记费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

成交价或评估价或面积

买方

6/3/1.5

/

0.03%及5元/本

80元/套

卖方

/

3元/M2

/

/

个人购买高级住宅和单位购买住宅

买方

6/3

/

0.03%及5元/本

80元/套

卖方

/

3元/M2

/

/

购买非住宅

买方

6/3

/

0.03%及5元/本

150-8000元/宗

卖方

/

2-12元/ M2

/

/

            

      

计税依据

纳税人

税费处类

契税%

交易手续费(元/M2

印花税%

所有权登记费

营业税及附加%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

成交

价或

评估

价或

面积

买方

6/3/1.5

3元/M2

0.05%及5元/本

80元/套

/

卖方

/

3元/M2

0.05%

/

个人未住满五年的,如有所得,要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

个人购买高级住宅

及单位购买住宅

买方

6/3

3元/M2

0.05%及5元/本

80元/套

/

卖方

/

3元/M2

0.05%

/

5.55%

单位: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的30%(增值0.5倍以下)40%(0.5-1倍)50%(1-2倍)60%(2倍以上)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征

个人:自住未满五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税的20%计征

单位或个人

购买非住宅

买方

6/3

2-10元/M2

0.05%及5元/本

100元/宗

/

卖方

/

2-10元/M2

0.05%

/

5.55%

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上市

买方

6/3/1.5

3元/M2

0.05%及5元/本

80元/套

/

卖方

/

3元/M2

0.05%

/

/

土地收益金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计征